12年公诉人的经验积累

       ● 95年参加工作,从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12年,2003年办理的围攻“非典隔离区”案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

     ● 由于担任过公诉人,能够站在控辩双方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把握,做到“知己知彼、扬长避短”。

     ● 12年的公诉经历,1000余件刑事案件积累的工作经验,为由检察官向律师转型提供了充足的源动力,成功案件不断出现成为必然(附后)。

 

业务范围

     

     ● 26年专办刑事案件,让辩护不流于形式、更有效果。     

     ● 不求办案数量,只求办案质量,秉持“接疑难、做精品、越专业、越成功”的理念。

职业道德 

 

                 ● 责任心和办案质量是律师生存之本。

      ● 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要有不惜把“天”捅破的勇气,同时要具备把法律知识和实践相结合巧妙智慧。

      ● 律师挣钱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要拍良心服好务。

 

 

 

执业纪律

 

 

      ● 不给介绍费,不给找关系、走后门,不说同行的坏话。

      ● 不“忽悠”当事人,不亵渎法律。

      ● 心存敬畏。

央视新闻报道

法制频道专案采访

郭旭律师无罪案件实录

郭旭律师

 

        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95年分配至检察院从事审查起诉工作,07年辞职做专职刑事律师,先后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任刑事部长、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创办北京郭旭律师事务所至今,同时兼任:

        北京市朝阳区刑法委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辩论赛评委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约观察员

        贵州卫视、黑龙江卫视特约律师

        《中国新闻周刊》特约律师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特约律师

        雄安新区雄县人大代表

        中共河北省驻京机构聘用专家律师......

执业操守与水平展示

成功案例与谆谆之语

案例1:崔某寻衅滋事、窝藏包庇无罪案

 

        2023年,崔某因参与涉恶性质犯罪和包庇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起诉,在其他同案犯均被判有罪的情况下,郭旭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建议公诉机关存疑不起诉,公诉人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谆谆之语

       许多人认为律师作用有限,因为律师再怎么说法官不听也没用这种看法比较片面,诚然存在法官不采纳辩护意见的偏执因素,但根本原因是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有罪指控“驳而不倒”,没有达到“ko”的擂台效果,反而处于劣势,就会导致律师虽然说了一大堆辩护意见也不被采纳,所以,不同的辩护观点产生不同的效果,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价值。

不起诉决定书

案例2:曲某非法经营罪

        2013年,曲某因超越地域范围经营烟草业务,被徐州市某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在试遍各种关系未见任何效果后,当事人无奈之下委托郭旭律师代理此案,了解案情后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情况有明确司法解释,不按犯罪处理,在与公诉人书面沟通之后,被告人无罪释放。

谆谆之语

 

        许多当事人遇事后,喜欢托关系解决,此案提醒人们,不要指望所谓“硬关系”比有理有据的分析更有用,“重关系、轻法律”非但不能解决事情,还很容易受骗。

撤案文书

案例3: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3年10月,山东省博兴县某燃气公司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引发强烈关注,中央电视台连续一周跟踪报道,接受委托后,郭旭律师顶住压力,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发现爆炸事故与当事人职责无关,遂作出无罪辩护,法官认同辩护意见,但基于案件重大影响性,判处了当事人缓刑。

谆谆之语

 

        刑事律师要有强大的心理素质,排除社会舆论和环境的干扰,依据事实和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新闻报道

案例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13年,河北省衡水市某区土地资源局和镇政府联合土地执法,因王某等人阻拦双方发生冲突,后衡水某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妨害公务罪,对王某提起公诉,郭旭律师在仔细研究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做出了无罪辩护,最终衡水市某县法院判定王某无罪。

谆谆之语

        能否胜诉是当事人唯一的关切,故委托人大多希望律师做无罪辩护,基于这一点产生了“打不赢不收费”的律师,其实,包治百病的都是江湖郎中,不能准确发现无罪的依据和事实就“包胜诉”其实质就是“骗取委托”,优秀的律师保证见解的准确,忽悠的律师承诺结果的完美

无罪判决书

案例5:单位行贿罪

 

        2015年,中纪委督办的国电某上市公司单位行贿罪,在审查起诉阶段,郭旭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书面致函保定某县检察院公诉机关,建议做不起诉处理,经过检委会研究,最终决定不起诉。

谆谆之语

        通过“靠前辩护”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了问题,律师介入案件越早,承办人接受辩护意见时需要协调的单位越少,越有利于纠错。许多案件错失一、二审审理机会后,只能寄托于申诉,但申诉往往法院不开庭就裁定驳回,使得当事人处于“有冤无处诉”尴尬境地,所以“打不赢不收费”绝对不是一个便宜,它让当事人失去的是宝贵的审理机会。

不起诉决定书

案例6:挪用公款罪

 

        2018年,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副总经理郭某,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挪用公款3000万元,郭旭律师深入案卷材料仔细推敲,提出被告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长春中院最后判决被告人1年6个月。

谆谆之语

        如果被告人真的挪用3000万成立,怎么会判1年6个月?其实,法院还是认可了辩护人的意见。辩护词水平高低,从来不取决于辩护词页数的厚薄,有用、没用的一起说,不但不能起到辩护的作用,而其一定会减损辩护的效力,有震撼力的辩护词在于能不能发现一针见血的问题,辩点如诊病,准确最关键!

判决书

案例7:涉恶案

 

        2020年,为吉林四平市涉恶集团第一被告人郎某代理,在详阅了几万页案卷材料后,精心准备了辩护意见,经过一周的开庭,法庭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只判处郎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量刑远低于排名之后的11名被告人。

 谆谆之语

 

        大多数委托人甚至包括一些律师,都认为涉黑、涉恶案件属于“带帽”案件,走过场而已,部分律师不愿意接案或者不认真甚至不阅卷,仅依被告人的辩解草率辩护,对整体案卷证据一知半解,以致庭审中闹出了许多笑话。选律师最好的方法一定要多咨询、听道理!千万不要被“顺情说好话”所迷惑通过比较,选出有见解的律师。

判决书

案例8: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0年,代理的河南三门峡市王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因案件极富争议,受到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及各大媒体竞相报道,长时间占据三门峡地区“热搜”第一,郭旭律师的分析和观点受到各大媒体和受众的认可、称赞,经过四次开庭后,公诉机关自知理亏无奈撤回起诉,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不构成犯罪。

 

谆谆之语

 

        委托人对律师应当“疑人不用、疑人不用”,如果对律师不信任,可以解除委托,如果信任则应全心依附。不能把自己或者听来的他人意见,实则是很荒谬的观点强迫律师接受辩护如治病。怎样治疗应听从医生的方案。

无罪决定书

刑法讲堂

实体罪名

诉讼程序

辩护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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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评价

        辩护词,集中体现了律师对案件分析的深度和对关键问题的洞察,是决定案件辩护成败的标志。一个案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辩护,但最佳的辩护观点却只有一种,就像下棋,面对不同的棋局,或跳马或走车有多种选择,但决定胜负的走法只有一种,且是隐藏的、不宜觉察的,非高手才能发现,但若脱离具体的棋局,惊天妙手也无非是简单的一步而已,同样,离开具体的案情,只看辩护词也判定不出水平的高低,只有结合具体案情才能发现高水平辩护的精妙之处。但因法律所限,不能把每个案件详细说明,只能展示辩护词,如果当事人能从中得到启示,善莫大焉。

郭旭律师庭审辩护实录1

郭旭律师庭审辩护实录2

郭旭律师庭审辩护实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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