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贵金属纪念币入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1.携带贵金属纪念币入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走私关税为零的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罪?
3.如何计算被告人的偷逃税款额?
三、裁判理由
(一)携带贵金属纪念币入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司法实践中,对于走私纪念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争议较大。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纪念币的属性,根据每种属性认定,会出现罪与非罪的不同定性结果。
第一种观点认为,纪念币属于法定货币,但不属于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国家货币属于限制进出境的物品,但相关法规规定的“人民币限额”系指流通人民币限额,贵金属纪念币不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故携带法定货币中的贵金属纪念币入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纪念币属于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金银以及与金银同等重要的其他金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金银包括金银铸币。经鉴定,涉案纪念币含银99.9%,物理性质是贵重金属。但被告人系携带银币入境,而非出境,其行为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纪念币属于商品,可以成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象。
我们同意第三种观点。在我国,贵金属纪念币是指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国家法定货币,它由金、银、铂、钯等贵金属或其合成金制作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因此,贵金属纪念币作为国家货币具有法定性。
但是,贵金属纪念币又不同于流通人民币,以买卖,1997年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贵金属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即可上市经营”。因此,贵金属纪念币具有双重属性:既有货币属性,也有商品属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其价值是设计雕刻铸造、发行等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使用价值是满足人们收藏、纪念、投资等需求。作为人民币的一个特殊种类,贵金属纪念币还演变成了一种艺术品、收藏品和投资品,其面额只是象征法定货币的符号,不反映其真实价值,其实际价值远高于币面价值。故可以将贵金属纪念币区别于普通的人民币,作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选择性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的区别包括两个方面:是实质要件,即货物在进出境环节或进出境目的上属于贸易性质,物品在进出境环节或进出境目的上属于非贸性质;二是形式要件,即货物应当签有合同或协议,物品则不存在合同或协议。根据上述区别,本案所涉贵金属纪念币应属于物品。行为人如果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纪念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
(二)走私关税为零的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能否构成走私罪
将涉案纪念币作为普通物品对待,有两种属性:一是作为收藏品;二是作为贵金属制品,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规定,分别可归入“硬币”“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其他制品”“收藏品”这三种品目的税则来计算偷逃税款。但不论归入上述三种税则中的哪一种,根据相关的海关规定,进口贵金属纪念币需缴纳的关税均为零。
根据我国一般的刑法理论,走私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即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故走私罪是与关税的征收及许可证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关税为零的情况下,能否将在进出口时偷逃其他税款的行为认定为走私罪呢?对此我们持肯定态度。理由如下: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故海关征收关税以外的代征税款也属于海关的监管职责,走私对象包括有关税的货物、物品和无关税但在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税款的货物、物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现在有很多货物、物品的关税均已取消,如果对于走私关税为零的货物一概不作为犯罪处理,将会对海关的监管工作和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2.世界上许多国家均把在出入境环节偷逃普通税款的行为认定为走私行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已有很多将此类行为认定为走私罪的案例。
3.从世界对外贸易发展的趋势来看,国与国之间货物、物品进出口的关税会越来越低,很多货物的关税都有可能取消,一个国家往往会通过关税以外的方式(如在这个环节征收较高的流转税)来控制物品的进出口,在这种贸易发展的大背景下,将在进口环节偷逃税款(即使偷逃的税款中关税为零)的行为认定为走私,符合走私认定观念转变、发展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