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主体
行为人系个体采矿人员,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以谋利为目的,非法开采原煤,造成矿产资源损失达百万元,损害了国家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审判规则评析】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如组织、指挥人员或个体采矿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以牟利为主观目的;客观上,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实施了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