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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和专家咨询意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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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和专家咨询意见的作用

(一)鉴定意见与专家咨询意见的区别
      鉴定意见是指司法机关为查证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得出的结论。专家咨询意见是指法官或者控辩双方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对鉴定意见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在厘清案件事实问题或正确适用相关法律,从而辅助法官对案件裁判量刑作出慎、正确的考量。二者的主要区别有四点:
1.制作的主体不同。鉴定意见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制作;专家咨询意见一般由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制作,或者由公安、检察、法院办案人员向专家当面咨询形成的咨询笔录。
2.形式要件不同。鉴定意见不仅须由鉴定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员签名,而且需加盖鉴定机构印章;专家咨询意见仅要求专家签名确认即可。
3.证据效力不同。鉴定意见经过质证后可以作为刑事案件定案证据;而专家咨询意见更多地用来增加法官内心的确信,对法官裁判起参考作用。
4.形成的目的不同。公检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目的在于为被告人是否构罪提供技术支撑;而委托专家形成咨询意见的目的在于为量刑提供参考。
(二)专家咨询意见对本案所起的作用
      本案中,泰州市姜堰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认定案涉废油桶填埋处溢水处所采样品总锌浓度为56.2mg/L。该报告由具有环境监测职能的环境监测站出具,加盖监测站印章,报告中的总锌浓度与被告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直接相关,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质证后可以作为定案证据,符合鉴定意见的特征,属于鉴定意见。但辩护人提出,案涉填埋处溢液中总锌浓度超标是填埋行为及此前渗漏综合造成的结果,即填埋行为与总锌浓度超标之间不是唯一的对应关系,若该观点成立,则被告人是否构罪就成了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官向专家进行咨询。专家认为,废油桶及吨桶所堆放的位置与填埋坑之间尚有一定距离,且填埋时间与监测取样时间间隔较短,此前渗漏的废液不会影响此次监测结果。就此形成的谈话笔录由专家签字确认,为法官判断被告人行为与监测数据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了参考,属于专家咨询意见。该咨询意见帮助法官对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进行判断增加了内心确信,进而保障了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科学性、公正性。
 

 

2022年11月2日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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